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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

1、职业技能鉴定制定全年鉴定工作计划。报人社部门批准后,分期分批发布鉴定公告。鉴定公告包括鉴定工种名称、类别、等级、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时间、地点以及报名条件等基本内容。
2、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、严格把关,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。申报考核鉴定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学历证书、身份证,原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,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,经人社部门复审批准,由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发准考证。
3、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鉴定工作,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征得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派遣考评员,督导员。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,监考人员,考评人员、督导员须佩带由省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有关证件,人社部门将不定期的指派巡视员进行考核鉴定巡视工作。
4、考评人员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配备,考评小组评定成绩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,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,并签字负责。监考人员须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、维护考场秩序、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。
5、考核鉴定成绩由汇总记分员登记填写,考评组长、汇总记分员均应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字。
 

发布于:2026-06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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